房客盗用原房东ADS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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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1:28 京华时报 | |||||||||
拖欠近5000元上网费 本报讯(记者周逸梅)房客朱先生使用原房东刘女士的ADSL密码上网,拖欠上网费用。昨天,朝阳法院判处朱先生支付ADSL超时费4700余元,交通费100元。 去年3月18日,刘女士将她位于交道口的住房出租给朱先生,该住宅安装了电话和A
朱先生称,他每月交纳上网费,4000多元费用通过网通技术部门查出,是因为使用新家电话线、却用交道口房屋的ADSL上网用户名及密码而产生的。他认为刘女士应该去找网通交涉。 朝阳法院认为,朱先生使用刘女士的ADSL上网用户名及密码上网的行为,侵犯了刘女士的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费用朱先生负有交纳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