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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通知: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1:3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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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8月1日电(记者郑勇)记者今天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提高煤矿工人的工资收入,稳定煤矿职工队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日前发出《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

  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适用于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据介绍,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种类及标准是,井下津贴:井下采掘工,15元~30元/工;井下辅助工,10元~20元/工;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班中餐补贴:6元~10元/工。夜班津贴:前夜班,6元~10元/工;后夜班,8元~12元/工。其中,班中餐补贴由企业集中用于井下作业职工的伙食,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表示,各类煤炭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井下人员的相关待遇。企业发放的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不得低于各地确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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