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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2006年8月起对失业再就业优惠证实行年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1:55 大连晚报

  《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不参加审核备案自动作废,《再就业优惠证》不再补办和新办

  《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本月起“分组”年审

  ■本报记者马嫱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就业保障局获悉,《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自今年8月起,实行按月审核备案。

  失业人员须持《户口簿》、《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已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人员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备案;8月1日~8月31日对《失业证》编号尾号为1~8的《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审核备案,9月1日~9月30日对《失业证》编号尾号为9的《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审核备案,10月1日~10月31日对《失业证》编号尾号为0的《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审核备案。从2007年1月1日起,按《失业证》编号尾号所对应的月份,同时对《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审核备案。

  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公安巡防公益性岗位人员,须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以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公安巡防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到从事公安巡防公益性岗位人员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备案。

  企业吸纳就业人员,须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认定证明》和吸纳人员明细表、缴纳养老保险明细表、企业与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由吸纳企业负责到原发放《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备案。

  据了解,符合规定换成我省《再就业优惠证》的外省市人员,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在我市继续经营证明,到换证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备案。公益性岗位人员、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符合政策规定换发成我省《再就业优惠证》的外省市人员以及没有《失业证》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在每年的11月份进行审核备案。以上各类人员的《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由审核备案机构加盖审核备案专用印章,没有审核备案的《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自动作废,《再就业优惠证》不再补办和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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