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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广西所有二级以上医院须设“惠民”病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2:02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张若凡)近日,自治区卫生厅出台了《关于在全区医疗机构开展“惠民”病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全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必须开设“惠民”病房,床位不得少于编制床位的5%。这项惠民措施对药费和部分检查费用有不同程度的减免。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玉林和桂东地区的部分医院已经开始尝试设立“惠民&
rdquo;病房。经过一年的实践,发现开设“惠民”病房确实能够成为缓解“看病贵”问题的一个手段。于是,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将这一措施推广到全区,要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开设“惠民”病房的床位数不得少于编制床位的5%。一家二级医疗机构的床位数最少为100张,也就是说,这100张床位里,必须保证有5张以上是“惠民”床位。

  此次规定的“惠民”措施中,费用全免的项目包括住院期间的血、尿、大便常规检查费、住院陪伴床位费、煎药费和会诊费。费用减免10%的项目有心电监护费、输氧费、住院护理费、X线透视费、心电图检查费、脑电图检查费、B超检查费、血糖测定费、肝功能检查费、肾功能检查费、CT检查费、手术费和核磁共振检查费。另外,所有的药品也将减免5%的费用。

  记者了解到,“惠民”病房针对的对象包括: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户证等有效证件者,以及上述证件持有者的未满18岁的子女以及残疾贫困者。自治区卫生厅还特别要求,对“惠民”病房要实行服务人性化管理,医院必须重视对“惠民”病房医护人员的调配和培训,让患者感觉到在“惠民”病房里,既减免了费用又能得到同等的服务质量。编辑:韦怡作者:张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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