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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强征个税实行 有两种情况可退或免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2:2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陆原

  二手房交易强征个税昨起实行,邕城二手房过户锐减

  两种情况可退或免个税

  自治区地税局昨日对此作出解释

  一是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可退还纳税保证金,买卖须保证房屋在同一个房产所在地

  二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可免征个税,该生活用房指在境内只有一处

  此外,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纳税额的,各市地税部门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税额

  8月1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我区税务征收部门开始对二手房交易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当日,记者在南宁市房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看到,与前一天熙熙攘攘的人流相比,整个办证大厅显得冷清了许多。据该中心有关人员介绍,当日前来办理二手房过户的市民只有12人,比平时少了3倍以上,只及7月31日办过户人数的1/24。

  针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可退还纳税保证金和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可免征个税的规定,自治区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日作出了解释,“房屋在一年内买卖的行为”必须保证房屋是在同一个房产所在地,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纳税人名下的生活用房在境内只有一处。

  同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向各市地税部门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主管地税机关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要加强住房转让涉税凭证的审核,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并明确:纳税人如未能提供上述资料,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地税机关可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各市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并报自治区地税局备案。

  调查:有些办证人不知要征个税

  8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南宁市房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发现,大厅一改前一天热闹非凡的场面,前来办事的市民多集中在领证、资料查询、更改手续等办事窗口前,办理产权转移的窗口则冷冷清清,偶有市民凑到窗口前也只是向工作人员咨询有关问题,并没有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当日上午10时许,记者看到有两位中年妇女在办事窗口前掏出房产证等资料递给工作人员,于是便上前采访。两位妇女向记者表示,她们并不是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而是向工作人员查询这一房产证能否过户。她们不知道国家从8月1日起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

  记者在产权转移窗口等候了约40分钟,只看见有6位市民在办证窗口前向工作人员咨询相关事宜,没有人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

  由于昨日下午南宁市房产交易中心要进行政治学习,办证大厅实际只对外办公半天。据该中心截至当日中午的统计,当日有12位市民前来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其中11位市民是不知道国家从当日起要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的交易者,另外一位知道国家要征收二手房交易个税的市民表示,是由于交易双方未谈好交易价格导致过户推迟。

  政策:税务部门有权补征个税

  根据规定,从8月1日起,税务机关在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为此,自治区地税局要求各地地税部门在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要加强住房转让涉税凭证的审核,并要求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提供如下资料供税务机关核查:交易双方的身份证、住房产权证、个人住房档案、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转让住房缴纳税金的完税证明或缴款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支付的装修费用或其他有关费用的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个人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表》;主管税务机关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8月1日前,由于二手房个税征收规定自治区还未转发到市县级地税部门,部分二手房交易者在地税部门对此项工作未实行监控前就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是否就可以免除缴纳20%的交易个税呢?广西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8月1日起的这部分交易者,地税部门日后仍然有权对其进行个税追收,以保证二手房交易个税征收足额入库。

  焦点:两种情况可退或免个税

  记者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两种情况可退或免个税:一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二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副处长韦春灵昨日说:房屋在一年内买卖的行为必须保证房屋是在同一个房产所在地,比如,某市民在南宁市先出售一套房屋A,缴税2万元,一年内又在南宁市购得一套房屋B,那么这2万元可以退还给该市民;如果该市民当年内在桂林市购得一处住宅C,那么之前售房缴纳的这2万元个税是不能退还的。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纳税人名下的生活用房在境内只有一处,如果某人名下除在居住地有一套生活房产外,还在全国各地拥有多处房,居住地这一套房产就不能认为是“唯一生活用房”。如某市民在南宁市有一套生活房产,因要到柳州市工作便将这处房产出售,但之前这位市民在柳州已买有一套房产,那么他在南宁市的这套房产就不能认为是“唯一生活用房”而享受到免征国家个税优惠政策。编辑:杨东作者: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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