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区定标准区内基本不发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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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2:38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昨日,民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民政部在通知中首次具体解释了“和谐社区”的标准,和谐社区须有安全监控网络和设施,社区发案没有或者基本没有。 民政部在通知中分6个方面明确规定了和谐社区的基本标准,志愿服务、网络服务、促进慈善、公益事业机制等都列入了和谐社区应该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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