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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对操作细则存4大疑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2:50 新闻晨报

  集中在两大焦点:如何享受政策优惠和如何衡量房屋原值

  尽管操作办法已经公布,但是很多市民仍然对买卖二手房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细节存在疑惑。从市民现场咨询情况来看,市民的疑惑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疑惑一:“唯一生活用房”如何界定

  按规定,纳税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的住房,是否属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必须在申报表中如实填写。有些市民在退休前先到位于外地的老家自建养老房,然后转让上海自住的已购公有住房,这间已购公有住房算不算“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有些年轻人买了房成立家庭,但在父母住房的产权证上仍挂有自己的名字。他们如果打算转让现住房,这套现住房算不算“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疑惑二:房地产交易部门是否应主动提供房产原值根据

  打算转让房屋的市民可以领到两张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第一张是转让住房基本情况表,第二张是个人应纳所得额及应纳税款计算表。两张表上都辟有填表人自我声明一栏,声明内容为:此纳税申报表填报的内容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按操作意见,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实行核定征税。如果房屋转让人自称房屋原值凭证找不到了,能不能当场办理以转让收入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手续?房地产交易部门是否会根据历史交易数据查实房屋的原值。

  ■疑惑三:“家庭”如何界定

  政策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无论国家的相关政策还是操作办法都没有明确界定“家庭”的概念,家庭仅指配偶,还是包括其子女。

  ■疑惑四:“先买再卖”还是“先卖再买”

  在目前二手房市场上,很多市民有提高住房条件的需求。在换房的过程中,市民遇到了现实的问题———到底是先卖再买,还是先买再卖。如果先卖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满足免税的条件,在换房的过程中,他们将不得不面临无房可住的窘境。但是,如果他们先买新房,按照新规定,这部分市民的个人所得税将无法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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