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出台前办税申请暂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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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2:50 新闻晨报 | |||||||||
税务部门提醒:今起办理新税的需填受理表申请报批,约20天后进行正式办理 昨天,记者从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及多个区县交易中心了解到,二手房个税新政策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全市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暂时停止办理二手房转让相关税收的各项申请。
昨天10时30分左右,记者来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其场面比起前两日冷清了许多。涉税窗口前熙熙攘攘地围着些前来咨询新政策的市民,税务部门派驻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耐心地回答着市民的问题。税务人员向记者透露,由于许多细节问题还没有明确解释,而且办理过程中市民可能会遇到些烦琐的手续。因此,税务部门昨天暂停了办理交纳二手房税收的申请。 下午3时多,交易大厅里开始有些动静,税务工作人员在交易大厅内张贴出了几张通告。除了转发的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外,还有一份关于二手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地方操作办法,也就是市场期待中的地方“细则”。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现在全市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大厅都贴出这个“细则”了,税收手续很快就可以恢复办理了。 姚先生成为新政策为数不多的抢先“试水者”之一。昨天下午,买卖双方姚先生和张先生前来办理一套浦东南路二室户房的过户手续。姚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这套住房是父母名下的唯一一套住房,因此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按规定他只需交纳营业税就可以了。在税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姚先生在现场填写了税收申报表,他并没有当场交纳税款。 针对细则规定,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想办理新税的话,税务窗口今天可以受理,申请者需要填写一份受理表,这份申请将交于上级部门根据细则的规定具体审批,约20天后进行正式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