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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新规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3:02 东南快报

  今后拆迁,凡原产权房屋面积小于45平方米且符合相关条件,可按45平方米获得补偿,但不足45平方米部分的补偿是困难补贴。昨日记者从福州相关部门获悉,《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实行市场评估暂行办法》日前出台。

  根据暂行办法,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以下公式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合法产权面积×货币补偿单价+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抽签确定评估机构

  货币补偿单价包括房屋区位补偿单价和旧房补偿单价两部分。

  房屋区位补偿单价,是指房屋合法产权面积所对应的平均土地使用权补偿单价。拆迁人在摸底测算时,在拆迁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抽签方式选择五家或五家以上有拆迁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该拆迁区域的房屋区位补偿单价进行整体评估,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进行平均,来确定该拆迁区域的房屋区位补偿单价。

  旧房补偿单价按《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价格指导意见》执行。

  货币补偿最高奖10%

  货币补偿奖励为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在协商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的,对选择货币补偿进行安置的被拆迁人,按照每平方米合法产权面积给予房屋区位补偿单价10%以内的货币补偿奖励。

  搬迁奖励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按照搬迁时段住宅每平方米合法产权面积给予房屋区位补偿单价5%-10%的搬迁奖励,其他非住宅每平方米合法产权面积给予房屋区位补偿单价3%-5%的搬迁奖励;超过协商期限搬迁的,不得享受搬迁奖励。

  其他项目补偿补偿金额按照目前实行的《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价格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照顾住房困难群众

  对原产权房屋面积小于45平方米,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处房屋且人均建筑面积少于10平方米的困难户,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经街道、社区居委会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按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乘以房屋区位补偿单价给予困难补贴。

  该办法出台后对有房屋进行产权分析,且单户产权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不享受此项困难补贴的优惠政策。

  对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众,人均建筑面积少于6平方米的,可以申请安排廉租房,廉租房租金按相关规定执行,另外每户再给予3000元的安家费;人均建筑面积少于10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将房屋区位补偿款全额上交财政专户代管后,可以申请安排廉租房。

  同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00元/月、人均建筑面积少于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由街道、社区居委会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对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由财政按不超过60平方米/户的标准给予三年贴息补助。

  同时,以产权调换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对所调换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参照本办法执行。房地产管理部门按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段的二手房交易价格,供拆迁当事人参考。

记者 许才芳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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