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温38℃以上 严禁建筑工地户外作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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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3:03 重庆晨报 | |||||||||||
日前,中华新城工地上一民工用水壶接防暑降温的菊花茶。本报记者胡杰摄 本报讯(记者罗强实习生邓宝凤)7月31日,市长王鸿举要求建筑工地要有必备措施保障一线民工防暑降温。昨日,市建委就此下发文件要求,气温达到38℃以上后,各建筑工
38℃以上禁户外作业 市建委下发的文件说,为避免高温作业造成民工因中暑或劳动强度大而引发安全事故等情况,气温超过38℃时,严禁各建筑工地组织工人在11点至16点从事户外作业。 同时,各建筑工地还必须确保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符合防暑降温需求,每个工地宿舍、食堂必须安装电扇,有条件的还应配装空调。 最高可罚款10万元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指出,各建筑工地若不执行市建委的相关文件要求,达不到防暑降温标准的,将责令其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者,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若各建筑工地因拒绝执行市建委有关文件要求,引发安全事故者,将暂扣其工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至90天不等。工地民工、市民如发现违规者,可拨打电话举报(63672076、63852577)。(候选好新闻编号: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