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货员贩卖新型毒品获刑6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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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3:03 重庆晨报 | |||||||||
在药店上班的张某贩卖精神药品地西泮犯法;这是我市宣判的首例贩卖新型毒品案 本报讯(记者文创实习生陈晨通讯员陈巧巧)贩卖的既不是海洛因,也不是大麻,而是医用的地西泮,也犯了贩卖毒品罪。日前,贩卖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张某被渝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据了解,这是我市宣判的首例贩卖新型毒品案。
涪陵人张某是渝中区一家药房的售货员。从今年初开始,他在其供职的药店内向吸毒人员贩卖地西泮注射液。今年3月20日下午,张某在药店内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贩卖地西泮注射液100支共计200ml给吸毒人员任某时,被警方人赃并获。 据渝中区检察院介绍,我国《刑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本案中,张某贩卖的地西泮属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连续使用会使人产生依赖。 根据国家对精神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张某违反国家相关管理法规,其行为已触犯贩卖毒品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