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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军仪仗队获赔八十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3:2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8月1日讯 记者吴兢报道:“八一”建军节前一天,历时一年有余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仪仗队依法维权之战,获得胜诉。7月3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被告广东省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侵犯了原告三军仪仗队的整体肖像利益、名称权,判令信禾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向仪仗大队公开道歉,并赔偿人民币80万元。

  2005年上半年,仪仗大队的官兵们在北京市场上发现,信禾公司为推销其生产的“
将军配剑”和“红色八一步枪”工艺品,擅自在其宣传册中使用了三军仪仗大队的名称和照片。这种随意使用军人形象和名称谋取商业利益的行为,使官兵们十分气愤。同年4月,三军仪仗大队将信禾公司告到法院。

  2005年11月29日,一审法院判决确认:信禾公司侵犯三军仪仗队名誉权,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并赔偿10万元。一审判决后,三军仪仗队和信禾公司均不服判,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一中院审理后认定,涉案照片体现了三军仪仗队的形象,该形象具有较高的商业使用价值。虽然三军仪仗队不能享有该照片的肖像权,但对使用该照片所带来利益(整体肖像利益)享有权益。同时,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三军仪仗队的名称,也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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