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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工程师”职业评价将成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3:2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8月1日讯 民政部7月31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透露:人事部、民政部7月20日联合颁发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正式建立。

  社会工作在发达国家已有上百年历史,社会工作者被誉为“社会工程师”。我国社会工作起步较晚,尚未从制度层面建立起社会工作职业。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建立后,国家明确将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行统一管理,将从制度上根本解决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地位和工资待遇问题,提高社会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的能力建设。

  按照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目前颁布的规定是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者,将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由专门的登记机构对《证书》进行登记服务。

  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说,民政部将在全国推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抓紧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全面启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此外,民政部还将尽快启动社会工作者考试大纲、考试题库和培训教材建设,争取在明年下半年实施首批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周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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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民政部人事教育司介绍,现代意义上的专业社会工作指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机构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其舒缓、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的职业活动。

  社会工作者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劳动保障、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常简称“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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