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工程师”职业评价将成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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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3:2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8月1日讯 民政部7月31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透露:人事部、民政部7月20日联合颁发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正式建立。 社会工作在发达国家已有上百年历史,社会工作者被誉为“社会工程师”。我国社会工作起步较晚,尚未从制度层面建立起社会工作职业。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按照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目前颁布的规定是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者,将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由专门的登记机构对《证书》进行登记服务。 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说,民政部将在全国推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抓紧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全面启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此外,民政部还将尽快启动社会工作者考试大纲、考试题库和培训教材建设,争取在明年下半年实施首批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周 婧) 链 接 据民政部人事教育司介绍,现代意义上的专业社会工作指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机构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其舒缓、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的职业活动。 社会工作者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劳动保障、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常简称“社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