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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机被杀抛尸邵逸夫医院案昨开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4:39 都市快报

  被告当庭推翻之前口供

  

  称与被害人关系非常密切

  杀人起因是讨债不是抢劫

  姚被杀黄鱼车女司机抛尸邵逸夫医院,4个多月后才被人发现。昨天上午,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嫌犯周某当庭推翻之前所做的8份口供,称杀人是讨债引发,而非抢劫杀人。

  今年3月27日,邵逸夫医院一职工在医院停车场,发现一辆余姚牌照的黑色桑塔纳轿车有异。

  保安报警。警方打开车门发现,车子后座地板上躺着一具女尸。

  死者戚晓红,离异多年,2005年11月失踪。案发次日(3月28日)凌晨1点多,杭州警方在余姚抓获嫌疑人周某。周某是家中独子,39岁,有一个读初中的女儿。当地村民说,周某家里经济条件本来很好,因嗜赌,债台高筑,是赌博害了他。(都市快报3月28日、3月29日曾作连续报道)

  昨天,检察官的起诉书说,2005年11月,周某为谋求钱财,产生了抢劫出租车司机的恶念,并向女黄鱼车司机戚晓红索要了联系方法。

  11月8日下午,周某打电话给戚晓红,以去萧山机场接人为由,在余姚坐上戚驾驶的桑塔纳轿车。傍晚6点,车开到萧山机场一偏僻处,后座上的周某让戚晓红靠边停车,趁其不备,用绳索套住戚的脖子,猛勒致死。

  随后,周某将戚晓红的尸体拖到车后排座位下藏好,并驾车到邵逸夫医院停车场,劫走戚身上的一只诺基亚手机、200多元钱后,弃车逃离。

  检察官出示了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周某的供述等20多份证据,证明周某采用勒颈等暴力手段劫取戚晓红财物,并致人死亡,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戚晓红的父亲作为受害者家属出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周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抚养费等共计31万余元。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杀人事实,周某基本认可外,在法庭上辩解说,早在10年前,他就认识了戚晓红,两人关系很好。去年6月,他和戚晓红在宾馆开了房间后,给了戚晓红3000元。“这笔钱我只是借给她的,但她认为是我送给她的。”周某说,案发当天,是戚晓红带一位客人到萧山机场,他也陪同前往。

  返回途中,周某要戚晓红还3000块钱。戚不肯,还说要把他俩之事告诉他老婆。两人发生争执,扭打起来,周一把掐住戚的脖子……

  周某说,他本想把戚送到邵逸夫医院救治,到医院发现戚已经死了,便弃车而去。

  开庭前,周某还特意在杭州请了一位律师,出庭为他辩护。

  “我们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的抢劫罪名,依据不充分。”被告律师在庭上说,根据周某的辩解,他是因讨债不成,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掐死了戚晓红,应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法律界人士分析说,依照刑法,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如果都致人死亡了,量刑标准是相同的,都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但是,从司法实践上看,抢劫致人死亡属情节严重,一般判处死刑;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主观恶性相对较轻,量刑时一般不往最上线靠,也就是说,起码可以“保命”。

  至于戚家提出的赔偿要求,周某表示愿意赔偿,但数额偏高。

  庭审用时3个多小时。至于被告周某的辩解是否采信,下次开庭时法庭会有明确结论。

  (记者殷志艳通讯员市检钟法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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