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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量化规定城市容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4:45 深圳商报

  路面污染两小时内清理桥梁隧道应有照明设施

  深圳量化规定城市容貌

  深圳商报记者黄明钢通讯员吴江天廖齐梅

  【本报讯】生活在深圳,想装个遮阳篷,是不是想装多大就多大?路边房要建个围栏,建多高是不是由着自己呢?不是。记者昨日从城管局获悉,刚刚出台的《深圳市城市容貌标准》,对包括上述情形的城市道路、建筑景观、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广告招牌、城市水域、公共场所、建设施工场地等有关城市容貌,作出了具体的量化规定。

  路面冲洗应在晚10时后进行

  《标准》规定,城市道路、对外交通道路应实行连续性清扫保洁措施,清扫保洁质量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道路干净整洁,无明显垃圾、杂物,无泥土、油渣等污染。无特殊情况,路面冲洗作业应在晚22:00至凌晨7:00进行;道路偶发污染事件时,应在两小时内开始清污作业,及时消除污染。

  桥梁、隧道应有相应的照明设施,保障夜间照明;无摆摊设点、兜售商品、乞讨、露宿等现象;未经行政许可,不得张贴、设置广告或标语。

  遮阳篷出挑不超1.5米

  《标准》规定,遮阳(雨)篷、遮阳(雨)伞的设计在满足功能的同时,应美观大方,符合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建筑物设置固定结构的遮阳(雨)篷应统一,不得自行设计和安装:(1)遮阳(雨)篷的底部离地面高度应大于2.4米,出挑不得超过1.5米,宽度不得超过店面宽度;(2)高层建筑,I、II类道路建筑物临路立面不得安装遮阳(雨)篷;(3)不得设置临时结构的遮阳(雨)篷。

  栅栏控制在1.6米以下

  《标准》要求,道路两侧建筑物可选用绿篱、花坛(池)、栅栏、草坪、半透景围墙等形式与道路分界,绿篱、栅栏的高度控制在1.6米以下,同一路段的绿篱或栅栏样式及高度应保持协调或一致。

  围墙设置应兼顾安全与美化要求。道路两侧需修建围墙的,必须保持通透,一般不得建实体围墙,不得在围墙上缠绕铁丝网或放置碎玻璃;通透围墙内的空地应进行景观绿化。

  公共厕所应设导向标志

  公共厕所应以独立式和附建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独立式公共厕所应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设计和建造;附建式公共厕所应结合主体建筑设计和建造,出入口应临街设置;公共厕所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人流过于集中的公共场所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设置合理,并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公共厕所应按相关标准设置导向标志牌,标志牌应统一;管理守则、卫生质量标准和投诉电话应悬挂于醒目位置。

  6种情形不得设立户外广告

  《标准》规定,在道路两侧和道路路口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妨碍安全视距、通行和市容,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1)遮挡或占用路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设施;(2)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空间或者跨越道路;(3)设置在立交桥、人行过街桥、铁路桥等桥梁上;(4)隧道、公路管理口(含收费口)、高架道路地匝道和轨道交通等人流、车流出入口5米范围内;(5)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6)在宽度小于3.5米的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设置除街道公共设施广告以外的室外空间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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