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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征缴“开门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4:45 深圳商报

  首日进账2600万

  全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征缴“开门红”

  深圳商报记者董超文实习生赵亮通讯员虞海霞

  【本报讯】昨天,深圳开始了全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收取工作。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产局获悉,我市首日收取2600余万元。

  昨天,万科地产成为我市首个交纳维修基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交纳维修基金的项目有第五园(一、二期)、盈富家园、瀚海东岸家园、尚都花园、桂园小学教师住宅楼等。龙岗区、盐田区也有项目交纳了维修基金。据市国土房产局统计,8月1日共收取维修基金2600余万,其中市国土房产局收取2006年3月13日之后竣工项目的维修基金1500多万,六个区收取3月13日之前竣工项目的维修基金11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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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用基金如何使用

  专用基金属业主所有,由业主大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只能用于相关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及设备的大中修、更新、改造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在使用时,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或业主的要求,制订专用基金年度使用计划。由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审议批准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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