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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不能乱取名 商用楼盘不可称广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4:55 都市快报

  杭州市政府已原则通过《杭州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05-2020年)》。其中规定,大型生活居住区(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通名,用“住宅区”、“小区”;其内分割的较小区块可使用“苑”、“里”、“园”;占地在20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区的通名,可选用“苑”、“里”、“园”、“庄”、“坊”等;政府投资新建的生活居住区通名,不再使用“新村”。

  通名与楼盘的规格要符合,杜绝名不副实的通名(如绿地面积未达到总用地面积的40%以上者称“花园”,不近山或完全无山而用“山庄”等),已有的要逐步调整;不能使用变异的通名(如将商用楼盘称“广场”等)。(岳海智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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