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簇新的桑塔纳借给朋友被撞了个面目全非 怎么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4:58 都市快报

  簇新的桑塔纳借给朋友开,被撞了个面目全非

  车主告借车的:除了修理费,还要赔被撞后贬值的部分

  浙江首例“减值赔偿”法院判:赔1万!

  虽然眼下双方碰面都还蛮尴尬的

  但这样的判例很可能会悄悄改变我们的人际关系

  ■关键人物:

  陈水仙(化名)(本案的原告,车主)

  陈阿强(化名)(本案的被告,借了陈水仙的车来开不慎出了车祸)

  ■核心事实:

  2005年12月18日,磐安发生一起车祸,一辆桑塔纳3000车头被撞得面目全非。然而开车的并不是车主,而是车主的朋友。此后,车主陈水仙和借车人陈阿强因为车损赔偿的问题上了法庭。

  磐安县人民法院除了判令借车人赔偿修理费、施救费等费用外,另判了一项“减值赔偿”(车辆被撞后,对下次出售或使用,都会有贬值),这在浙江尚属首例。

  才买了两个月的新车啊,就这么叫人借走了,没想到还撞了……

  虽然事情已过去半年多,但陈水仙还是很不愿意提到那起事故。

  “他不是我朋友,我们只是认识而已”。陈水仙口口声声只是“认识”的这个小伙子叫陈阿强,今年25岁。说起来,他跟陈水仙的关系有点复杂,陈阿强的女朋友是陈水仙儿子所在的幼儿园隔壁班的老师。

  尽管如此,陈阿强和女朋友有时候也会到陈水仙家里串串门、吃个饭。

  陈水仙家境不错,家里是做水电包工头的。去年10月,生意忙,陈水仙家买了一辆桑塔纳3000,当时一共花了14万多。车子平时她老公开得比较多。

  去年12月18日下午,陈阿强带女朋友来到陈水仙家,提出能不能借车一用。

  陈水仙心里不愿意,但碍于面子,就把车钥匙给了陈阿强,一颗心就开始七上八下。没想到,7点多,陈水仙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她的头“嗡”的一声大了———她的桑塔纳3000和一辆货车发生了碰撞。

  现场的场景让陈水仙心痛不已,自己的新车,连一道划痕都没有过的新车,车头已面目全非,连前轴都被撞歪了。还好,陈阿强和他女朋友没什么大事,女朋友头上被撞开了口子,阿强陪女朋友上医院去了。现场只有交警和陈水仙通知的保险公司人员。

  赔偿的问题一拖再拖,无奈之下上了法庭

  出了车祸后,用陈水仙的话来说,陈阿强“好像态度就不那么诚恳了”,“就一句话‘我会赔的’,但什么时候赔,他就再也说不上来了”。

  陈水仙和陈阿强之间关于车辆受损赔偿一事一直谈不下来,陈水仙看看新车变成这样,也有要陈阿强索性赔一辆新车的打算。这么一来,后来陈阿强的手机干脆关机了。

  陈水仙说上告到法院,不是愤怒,而是实在无奈。陈水仙提出要陈阿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7万余元,其中车辆减值损失4.5万余元。

  车辆减值损失是陈水仙的一个朋友出的主意,但陈水仙也有这想法,只是不知道还真有这么一个说法。

  毕竟一辆新车撞得大梁都歪了,贬值是真实存在的啊……

  主审此案的是磐安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杨良杰。前两天,法院做出判决,判令借车人陈阿强赔偿车主陈水仙车辆修理费、施救费等费用5万元,其中包括车辆减值损失费1万元。

  这个关于车辆“减值赔偿”的判令,在浙江省尚属首例。

  庭长杨良杰说,借车人有妥善使用车辆并返还借用车辆的义务,因使用车辆不善造成借用车辆毁损,借用人就应当承担赔偿原告损失的责任。而且“想想看,一辆桑塔纳修修花了3万多,可见受损程度”,哪怕修好,总还是不能回复到出事之前的车况,贬值是真实存在的,这对车主来说会造成心理阴影。因此对减值损失,被告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这1万元的“减值损失”,法院也考虑了很久,结合了车辆毁损程度和被告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情况,还特意委托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做车辆减值的相关评估,最后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而定出来的。

  “事情也只能这样了”,陈水仙说就是这车经过这一撞后,现在开起来总是莫名其妙有地方不对劲。还有就是送儿子去幼儿园别提有多尴尬,就怕碰见陈阿强的女朋友。不过也有好的———再也没人来向陈水仙家里借车了。

  陈阿强在出车祸后,用陈水仙的话来说就很难联系上了。昨天记者试图联系,他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车辆“减值赔偿”的杭州实践

  车多了,新手多了,车辆磕磕碰碰的事也多了。除了车辆受损后直接的维修等损失费用的赔偿,这几年,事故损失后车辆的减值部分该如何赔偿,也被越来越多地提及。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是省内最早接触此类案件的。早在2004年年底,该所就受理过类似案件,经报道后,曾一度一周接待了20多个要求“减值赔偿”的车主。

  昨天,记者从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当时走法律途径,大多数都因为无法从权威的车辆评估机构获得一份车辆残值评估报告,而卡壳。

  该所律师说,“减值赔偿”解决的是一个“后遗症”的问题。最后,这些赔偿案子都是调解解决的,有的肇事者在赔偿了修理费用后,还用一些诸如“租车费”的名目对车主进行适当补偿,但一直没用过“减值赔偿”这一说。

  也有人提出,车辆残值评估方法难度过高,不妨借鉴汽车租赁业的做法:租赁汽车在租赁期内发生事故,承租方要按合同约定,赔偿与保险公司产生差价的部分损失,同时,还要承担维修金额30%-50%的车辆加速折旧费。

  编辑部里的一个小调查

  在这个案子里头,透露出来的对于权利和责任进行明确界定的诉求,无疑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件事。人际关系中类似的尴尬处境,会不会因此而会越来越少?

  这样的赔偿纠纷,可能会发生在很多有车一族身上,而纠纷双方,大多是同事、朋友或亲戚,由此导致尴尬局面。那么,面对这种情况,你又会怎么处理?昨天晚上,记者即兴在报社内对15位有车的同事做了一个简单的调查。

  1.借车情况多不多,借不借?

  调查结果:15人中除一人做出“规矩”车辆从不外借外,其他人都曾将车辆外借过。借车之前,一般车主表示会考虑对方跟自己的熟悉程度,以及对方的驾驶技术。

  2.借车出事,会不会要借车人赔偿?

  调查结果:15人中,13人明确表示不会要借车者赔偿,一般赔偿靠保险。有两人表示那要看车损情况了。

  3.要不要求“减值赔偿”?

  调查结果:口径出奇地统一。如果是借朋友,不会要求“减值赔偿”。如果是自己开车被别人撞了,那一定要“减值赔偿”。

  4.是不是希望有一个明确的事前约定,明确的权责界定方式?

  调查结果:也是出奇地一致———希望,但在当前的人际关系现状中,无疑还“很不现实”。(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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