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始实施价格成本监审新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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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5:12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福州8月1日电(记者许雪毅)凡列入福建省价格听证目录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以及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需要实行听证的,都要进行价格成本监审。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试行)》8月1日起施行。 据福建省物价局有关人员介绍,中小学教材和教辅、中小学校服、自来水、城市污水处理、管道燃气、液化气、公路客运、城市公交等价格都被列入福建省原有目录中。新目
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