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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查处商业贿赂案611起医药、教育、金融保险等行业成“重灾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6:02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8月1日讯(记者 刘研波 实习生刘彪)今年以来,我省工商系统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11起。其中的147起由群众举报,结案302起,涉案金额3230万元,医药购销领域占近四成,教育领域居第二位。据悉,医药、教育、金融保险等领域和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表现明显。

  在金融保险领域,一些银行在开展财产抵押贷款业务中,向贷款人指定评估、担保
机构,以“推荐费”的名义收取费用,造成不公平竞争;一些保险机构以高额手续费争夺民航售票处、客货运中心等民航企业为其代理航空意外险,并向上述企业支付高达60%的手续费,明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在中介机构,一些房地产评估公司向交易中心和金融机构支付高额推荐中介费,以争取更多的评估业务;一些土地、房管部门通过其所属实体单位或业务协作单位,收取拍卖公司提供的佣金分成。

  在医药购销领域,一些医护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患者推荐推销特定药品,收取生产企业及医药代表的开单提成;一些医药生产企业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向医院给付财物,使其药品品种进入《被选品种采购单》。

  在图书发行领域,一些经销企业为在教材、教辅销售中占优势,支付“发行费”、“推广费”、“劳务费”或多开发票少收货款,有的打着教育经费不足的名义,向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行贿。

  一些公用企业利用自身的独占地位,与提供相关配套产品的企业签订协议,向用户推荐或指定购买协议企业的产品,收取分成、回扣。

  在旅游行业,一些旅行社或导购人员在旅游中故意安排购物路线和项目,收取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的“购物提成”。

  在餐饮行业,一些酒水生产企业向餐馆、酒店等餐饮企业支付专卖费,垄断餐饮、酒店的酒水经销权,或以现金回收酒瓶盖等方式,诱使酒店服务人员向顾客推销其产品。

  在商品批发零售行业,一些大型超市、商场借助优势地位,假借“广告费”、“宣传费”等名义向进场的供货商索贿,而实际并未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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