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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治超”突出源头把关年运货20万吨以上单位将有人现场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6:03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8月1日讯(记者 王凯)今天从全市有关会议上了解到,我市今后的治超重心开始转向货运源头管理,年货运量在20万吨以上的源头单位将由交通部门派人现场监管,严格按照车辆核定标准装载货物,严禁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货运源头管理实行属地化

  根据我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全权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组织领导,市交通局具体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各县(市)的道路货物源头管理由所在县(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公安、工商、经贸、国土资源等政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交通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货物运输源头是指港口、火车站、汽车货运站场(含物流园区、中心)、砂石料场、盐场、工矿企业等道路货物运输的装载起运现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名录由市交通局组织调查并报省交通部门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年运货20万吨以上单位现场管理

  根据省政府要求,交通部门要向年运货20万吨以上的单位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具体承担源头管理。对年运货5万吨以上、20万吨以下的单位,交通部门要派出工作人员巡查管理。

  交通部门派出的源头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宣传教育源头单位和运输经营者守法经营,审查运输经营者的营运资质,依法检查营运车辆和驾驶人员,禁止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偷逃交通规费、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从事货运经营活动等非法运输经营行为,监督货物装载,有权制止超限超载车辆驶离源头单位,查处强装强运、垄断货源、哄抬运价、恶意加价等违法行为,推动包厂合同运输和招标投标运输,维护源头单位的现场货运秩序等。

  运货出门应持有装载证明

  今后,从货运源头单位装运货物须由交通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监督称重、装车,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应同时携带由政府源头管理人员出具的规范的装载证明,上面须标明车主姓名、车牌号、载货品名、运输起止点、车辆核定载质量和实际载质量等,装载证明当次有效。

  源头单位和承运其货物的运输经营者须按照车辆核定载质量和载物长、宽、高等要求装载货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限超载运输,不得装运源头单位非法开采或者经营的沙、石、矿粉等货物;持有装载证明的车辆驶出后,不得在运输过程中违反核定的载质量加装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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