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擅用电台呼号可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6:11 山西晚报

  北京杜绝违规使用对讲机

  本报讯7月31日,北京市法制办就《北京市无线电管制办法(送审稿)》征集意见。办法提出,对擅自编制、使用电台呼号等行为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该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严重,对个人可以处3000元以下、对单位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包括:擅自占用、改变无线电用途;转让、涂改、伪造或者变造无线电台执照;设置、使用检测不合格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在无线电监测设施周围擅自建立设施:使用影响无线电监测的建筑物、无线电台(站)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施;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对合法无线电用户造成有害干扰。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负责人王力军告诉记者,北京的非法电台非常多,由于目前很多手机销售点都出售无线电台,而不需进行审批,造成管理上的真空。“私设频点的无线电通信,会造成空中电波秩序的混乱,影响社会公众的正常通信,严重的可能还会干扰航空、航天导航、跟踪等设备,危及公共安全。”

  早在今年2月,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便对市中心区域的星级饭店进行了检查,发现对讲机违规使用率超过75%。另据透露,北京市非法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造成的无线电波干扰事件每年以近50%的速度递增。

  据《华夏时报》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