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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用药10日起再次降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6:28 北方晨报

  最高加价率由30%降到15%,中药饮片加价率不能超过25%;医院用贵重药得患者点头

  

  本报讯 记者李勇报道 8月10日起,各大医院用药再次降价。

  医院用药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准,加价率不得超过15%,中药饮片加价率可适当放宽,但也不能超过25%。

  鞍山市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这次变动是继6月份降低67种抗肿瘤药品零售价后的又一次全省降价行动,降价时间从8月10日开始,降价的范围为县(包括县)以上的医院所有药品。

  最高加价率不超过15%

  此次降价是把医院的药品加价基准由中标价改成了实际购进价。目前大部分医院购买药品采取的都是投标方式,而中标价除了药品成本价外,还包括一些其他费用,但药品实际购进价却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前者价格要高于后者。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药价一直居高不下,主要是加价率过高,目前医院药品加价率最低是15%,最高可达到30%。本次调整后,要求最高加价率也不过15%,市民将大大受益。

  降价主要针对医院用药

  此次降价主要针对医院用药,对于医院来说,药品加价率越高利润就越大,新规出台后,一些小医院生存有很大压力,综合能力强的大医院还能承受,但对患者来说看病更便宜了。

  医院用贵重药得患者确认

  省物价局、财政厅等八部门出台了医疗机构服务市场整顿方案。方案中要求在年底前对较贵药品和在医疗服务项目之外单独向患者收费的较贵医用材料实行医患双方确认,贵重药品和医用材料经患者或家属确认后方可使用。并对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价格进行公示。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按照整顿方案实施,可以避免出现“天价药费”事件,保证患者对所用药品的知情权。使患者看病不花冤枉钱。

  鞍山从10日起执行

  记者从鞍山市物价局了解到,目前,市物价部门已经接到省物价部门下发的关于降低医院用药价格的相关通知,并将对鞍山地区涉及药品降价的单位进行走访调研,同时将按照省里的要求,8月10日起开始执行。

  执行后,市民对违规收费的单位,可拨12358进行举报,物价部门将对违规单位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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