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瞄准货运源头年运货20万吨以上单位将有专人现场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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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6:42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8月1日讯(记者牟明善实习生孙鑫)今天从全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电视会议济南分会场获悉,我市今后的治超重心开始转向货运源头管理。 根据今年6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府全权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组织领导,市交通局具体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各县(市)道路货物源头管理由所在县(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公安
货物运输源头是指港口、火车站、汽车货运站场(含物流园区、中心)、砂石料场、盐场、工矿企业等道路货物运输的装载起运现场。 根据省政府要求,交通部门要向年运货20万吨以上的单位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具体承担源头管理。对年运货5万吨以上、20万吨以下的单位,交通部门要派出工作人员巡查管理。 今后,从源头单位装运货物须由交通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监督称重、装车,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应同时携带由政府源头管理人员出具的规范的装载证明,上面须标明车主姓名、车牌号、载货品名、运输起止点、车辆核定载质量和实际载质量等,装载证明当次有效。 源头单位和承运其货物的运输经营者须按照车辆核定载质量和载物长、宽、高等要求装载货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限超载运输,不得装运源头单位非法开采或者经营的沙、石、矿粉等货物;持有装载证明的车辆驶出后,不得在运输过程中违反核定的载质量加装货物。 副市长杨佩钦在济南分会场要求,治超源头管理的对象大多是对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骨干企业,交通部门派驻的管理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既要保障运输需求,又要为企业服好务,确保运输重点、运输畅通和运输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