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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投诉:小区内大狗抓伤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6:45 重庆商报

  “近段时间来,小区屡屡出现宠物伤人事件,如5月中旬,F2一楼老人逛小区时,被一大狗扑倒;6月初,一怀孕妇女回家时,被一大狗抓伤;6月26日,B1-4-3小朋友在小区游玩时,被一无名小狗咬伤等……”近日,九龙坡区杨家坪某小区贴出了一纸公告,呼吁业主约束宠物,并提出将建立宠物档案,及制订业主公约等措施。

  居民遭遇:大狗两次向我扑来

  据该小区物管称,6月初的一天下午,一位业主来到小区物管部反映,说之前有位已怀孕数月的周女士(化名)在小区内被一条大狗抓伤。但物管随后准备调查时,该业主却出了远门,至今未归。另据该小区56岁的邓女士告诉记者,5月中旬的一天上午9点多,她正在小区的一条林荫路边休息,一条站起来比她还要高一个头的大狗突然冲过来扑向她,狗双爪搭上她的双臂,全身的黄色毛竖起、嘴张得比碗口还大,吓得她直往后退;她双手奋力甩开狗爪后,狗再次跃起扑过来,直到狗主人赶到喝住,狗才转身跑掉。

  物管态度:呼吁无济于事

  这家小区的物管部负责人表示,目前初步估计小区内养狗居民100余户,其中最多的一户就养了4、5条,许多业主溺爱宠物,不愿对它们绳索相加,导致狗伤人事件不断。而且,狗排泄的大量粪便及夜间叫声,不仅给小区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也给物管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物管部曾多次进行呼吁,但收效甚微。目前,物管正在挨家挨户建立详细的宠物档案,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能找到“责任人”。

  律师说法:可以强制管理

  重庆鲁川律师事务所李鲁川律师介绍,根据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小区物管可以根据通过业主委员会加强对小区的管理力度,只要得到业主委员会授权,物管方面就可以对敞放的宠物采取强制控制措施,比如限制没有拴绳索的狗到公共场地“散步”等。

  拨打966965说说你的好办法

  小区内的狗狗太多给你带来怎样的困惑?邻里之间为狗狗的问题发生摩擦该怎么解决?读者朋友有任何可供借鉴的办法和意见,都可以拨打本报热线966965,发表你的看法。记者 杨波 李晶晶 实习生 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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