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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个税依然未开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6:57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天是国家规定强征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的首日,记者发现近一周以来形成的过户热潮迅速消散,南京市房管局交易登记中心昨天的受理量只及平时正常水平的一半左右。由于个税征收细则尚未出台,一些市民纷纷猜测今后究竟会以何种方式落实,其中以统一按转让收入1%征收的方案最具操作性。

  昨天下午,当记者来到华侨路交易登记中心三楼的地税窗口时,看到有三三两两的
市民正在办理手续,而办事窗口的玻璃上已经贴上了国家税务总局刚刚下发的征收个税文件,一张纸条上则写着“个税咨询电话12366”的字样。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截止到昨天下午为止,他们还没有接到上级的通知,因此目前对于个人所得税应如何征收仍没有操作细则。正在略显冷清的交易中心二楼办理交件手续的刘先生则对记者表示,之所以没赶在8月1日前交件,一方面是由于前几天人实在太多,自己也没怎么仔细看房,另外他认为个税征收起来手续繁琐,政策细则还不太明朗,即便强制征收也不会对房市带来太大影响,所以他很“消停”地在昨天下午才来办理交件。

  记者注意到,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个税征收方案中,一种是“按实征收”,也就是以卖房人售房所得的差价,再减除其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装修费用等相关合理费用,再按20%的额度征收。另一种方案为“核定征收”,即如果卖房人不能证明或无法计算其房产原值的,将按照成交价格的1%-3%征收个税。一位业内专家表示,与“按实征收”需要提供房产原值证明、装修发票等繁琐手续相比,“核定征收”无疑可操作性更强,而且税率也易于被人们所接受。以转让一套40万元的房产为例,个人所得税为4000元;若有关材料显示该房产增值5万元,则房主将不得不承担1万元的个税。(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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