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税依然未开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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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6:5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昨天是国家规定强征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的首日,记者发现近一周以来形成的过户热潮迅速消散,南京市房管局交易登记中心昨天的受理量只及平时正常水平的一半左右。由于个税征收细则尚未出台,一些市民纷纷猜测今后究竟会以何种方式落实,其中以统一按转让收入1%征收的方案最具操作性。 昨天下午,当记者来到华侨路交易登记中心三楼的地税窗口时,看到有三三两两的
记者注意到,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个税征收方案中,一种是“按实征收”,也就是以卖房人售房所得的差价,再减除其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装修费用等相关合理费用,再按20%的额度征收。另一种方案为“核定征收”,即如果卖房人不能证明或无法计算其房产原值的,将按照成交价格的1%-3%征收个税。一位业内专家表示,与“按实征收”需要提供房产原值证明、装修发票等繁琐手续相比,“核定征收”无疑可操作性更强,而且税率也易于被人们所接受。以转让一套40万元的房产为例,个人所得税为4000元;若有关材料显示该房产增值5万元,则房主将不得不承担1万元的个税。(马祚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