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贷款36万供自己挥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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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7:2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文杰武长鹏)濉溪县一农行分理处原副主任利用职务便利,三次冒用18人名义贷款36万元供个人使用,至案发尚有15万余元未能归还。7月26日,濉溪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5年。 程某在办理业务时搜集濉溪县某中学18位教师的身份证明、个人印章等材料,三次采用虚假签名盖章,冒用他们名义办理18份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共计获取贷款36万元用于个
为防止教师们发现自己冒名贷款的行为,被告人程某事先于2004年8月6日,以他人名义开立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并在取得贷款后,每月固定时间向该账户存入一定的款项,来按月偿付上述挪用公款应付的本息。截至2006年1月6日案发,除被告人程某已归还的所挪用的贷款本息外,尚有本金154778.02元未归还。案发后,程某于1月7日归还了剩余所挪用公款本金及利息155597.76元,并向侦查机关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在庭审中又对供述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濉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