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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性会议不超两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7:31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吴钟斌 通讯员麦笃艺)三亚市委日前出台一个“会议制度”,提倡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与部署,避免以会议落实会议。这是记者从三亚市委办公室获悉的。

  前不久,该市分6个课题组展开广泛调研,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出台了《三亚市会议制度》等3个文件。

  会议多,是各级党委、政府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一些没有实质内容的会一开就是一天或几天时间,严重影响了机关工作效率。

  《三亚市会议制度》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三亚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市委常委会决定。市直单位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须提前一周报市委办或政府办审批,且数量原则上一年只开一次。

  该制度同时限定会议时间和与会领导,避免开长会。除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外,其余的全市性会议不得超过2个小时,各系统的全市性会议不得超过1个半小时。各系统会议,确需市领导参加的,须书面报批统一协调,原则上只安排一名分管领导参会,与会议内容无紧密联系的市领导不安排与会。

  该制度还提出,提倡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与部署,避免以会议落实会议的现象。省里会议已明确部署的工作,市里不再重复召开会议部署,而应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议定事项的督办制度》是最近三亚出台的文件之一。该制度规定,各会议明确要落实的事项,须于会后1天内送交督查部门,督查部门接到通知后,2天内要对议定事项进行分解立项,明确督办内容、承办责任人和办理时限。承办责任人对议定的事项负总责,须严格按时限办理、办结。督查部门要通过督查、催办、协调、通报等方式,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和落实情况,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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