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窨井盖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7:50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据新华社郑州8月1日电窨井盖被盗,也许受损失的价值不大,但开口的窨井可能会变成“马路陷阱”,有时足以吞噬一个人的生命。对于这种行为该如何惩治?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日前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审结的一起盗窃窨井盖案件,给人一些新的启示。 今年2月21日2时,暂住郑州市的打工农民路月明在郑州市花园北路,偷走4个窨井盖。经估价,4个窨井盖价值为1008元。郑州市惠济区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