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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转让个税征收细则出台普通房1% 非普通房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8:04 东方网-文汇报

  ●上海的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细则昨天正式亮相: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以按照普通住房转让收入的1%、非普通住房转让收入的2%征收个税。

  ●细则并未对“征收增值部分20%个税”作出新的解释。可以理解为,如果提供的凭证完整,依然可以按照国税总局通知中的规定,以获利部分的20%缴纳个税。从这一角度看
,上海的操作细则实际上是为纳税人提供了可以“二选一”的更为变通的个税缴纳方式。

  ●根据该规定,普通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之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

  相关报道详见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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