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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落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8:20 沈阳网-沈阳今报

  ■背景事件

  8月1日是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文件,要求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的“暂时禁播”大限。但实际上,这些广告并没有消失。

  出现这样的局面并不意外。两周前,当舆论盛赞广电总局的禁播政策时,笔者就曾不以为然,深为其效果担忧。原因有三:

  其一,此次通知更多起到的是“唤醒”政策的作用,没有更好的法律支撑。电视购物广告的监管并非法律盲区,只不过长期以来大家没有太当回事。这次通知的最大功能,就是提醒各级地方行政部门:乱得太过分了,该管管了。

  其二,类似的通知早有失效的前例。在2004年8月,广电总局就曾经下发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内容管理的通知》,内容与本次通知非常相似: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广告进行全面自查,凡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容的广告一律停止发布。如今乱象有增无减。

  其三,体制的掣肘难以打破。让全国电视医疗广告“休克”容易,但“刮骨疗伤”就不那么容易了。全国几千个电视台,盯得过来吗?会有人真的去盯吗?

  广电医疗广告乱套了,却不大可能是全部违法。所播广告该不该追究,怎样追究,原本都该由日常管理机构与司法机关依法裁判。如今,不分优劣,一纸文件之下,通通先休克再谋后策,这原本就不是一条正常的治理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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