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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被罚 小偷报警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8:27 南京晨报

  报料人:下关区建宁路居民赵远明

  报料时间:昨天中午11时

  报料内容:“昨晚我在建宁路一商店买东西,一个小偷偷东西被超市保安抓住,他偷的是20元钱的洗头膏,保安要罚他200元钱,小偷不服,认为罚得太多,就主动拨打了110
报警。结果,四所村派出所民警带走了这名小偷,可能要罚款500元钱呢。”

  记者核实:昨日中午,记者从四所村派出所得知,目前警方已经对这个小偷进行了治安处罚,将予以500元以下的罚款。据目击者赵先生介绍,当晚11时左右,这个姓陈的小伙子带着一个空袋子来到超市,在超市里偷偷拿了一瓶洗发水,然后藏在自己的衣服里。他装模作样又买了一条毛巾和一盒牙膏去超市收银台买单,小伙子这一幕正好被超市保安发现,将他逮个正着,从他身上搜出了被撕掉标签的洗发水。超市的保安负责人将小偷带去了办公室,要求对他罚款200元,理由是偷一罚十。小偷不服,认为超市乱罚款没有法律依据,就掏出手机拨打了110报警,说是宁愿让公安来抓他,也不愿无缘无故被超市处罚。

  四所村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将小偷带到了派出所接受调查。小偷在警方面前,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警方表示,任何单位制定“偷一罚十”的规定都没有任何法律根据,也没有处罚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权力,遇到案情,应立即报警。民警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具体处罚要看调查结果。

  对此,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薛火根律师认为,超市不是行政执法机关,因此其没有罚款权。如果发现有人在超市里偷窃,超市也没有“自行处理”窃贼的权力,而应把犯罪嫌疑人交警方处置。

  作者:蒋恒 卢斌 朱宏俊/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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