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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房产交易可享减免税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8:56 河北日报

  全省二手房交易自本月起强征个人所得税

  本报8月1日讯(记者马建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从今天起,我省对居民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所得收益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率为固定的20%。有专家称,这是继二手房征税年限由2年提高到5年之后,给房地产热降温的又一次重拳出击。

  省地税局有关人士认为,对二手房强征个人所得税是为了抑制一些人的炒房行为,而对于正常的二手房转让不会有太大的影响。此次《通知》规定,对两类二手房产交易仍给予免税优惠。其中,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卖房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会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简单地说,如果一年内买房的价格高于当初卖房的价格,那当初交的“保证金”可以全部退还,而如果低于原先卖房的价格,则按一定比例退还。同时,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以实际成交价格作为转让收入,然后乘以20%的个税征缴比例。但其中有“三费”允许在税前减除,包括房屋原值、税金及合理费用。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

  对于那些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又该怎么缴税呢?省地税局有关人士指出,税务机关会相应实行核定征税。而至于核定征收的比例,即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至3%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举例来说,如果你卖房的收入达到50万,那么不管房子原来是多少钱买的,你需要交纳的个税就在5000至15000元之间。据了解,我省对这一规定的征缴幅度制定权已下放到各设区市地税部门,允许各市按照当地经济状况、按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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