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司机开“喷水车”是违法要挨罚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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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9:00 沈阳网-沈阳晚报 | |||||||||||
雨水溅身行人遭殃
当日上午8时30分左右,一夜大雨后,沈河区南顺城路296路公交车沈州路车站,积起了一片污水,马路边有多名乘客正在等车。一辆白色的面包车在马路边疾驶而过,路面上的泥水四处飞溅,候车乘客中一名男青年的皮鞋和西裤,一下子被溅满泥水,他朝着汽车远去的方向愤怒地骂了两句。 记者发现,在有污水路段汽车不减速,导致泥水四溅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在部分路口、公交车站,行人受害严重。中山路上,一名环卫工人告诉记者,只要是雨天上路作业,他们的身上都会沾满汽车溅起的泥巴和脏水。 对此,路人反应强烈。一位市民在接受记者询问时认为,只要司机注意望,同时注意减速慢行,这种情况就不会发生了,但很多司机并没有这方面的意识。漫水路不减速应罚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以前一直作为不文明现象遭到谴责的上述行为,在《交通法》颁布实施后,实际上已经成为违法行为。 沈阳市交警支队和平一大队殷惠民大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机动车溅湿行人,首先是司机缺乏交通礼仪的表现。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46条、64条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在雨天行经漫水路段不减速行驶,违反了《交通法》中关于机动车通行的有关规定,可以给予司机警告或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殷惠民大队长指出,只要机动车在雨天经过漫水路段时,时速超过30公里,就都属于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处罚。 据了解,日前已经提交有关部门审议的《辽宁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规定(草案)的议案》的第19条第6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段或者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可以处50元罚款。该草案一旦通过,机动车不减速溅湿行人的行为被处罚,将更具有可操作性。 殷惠民大队长表示,实际上目前根据《交通法》,就可以对上述行为给予处罚,但由于实际操作上有难度,目前全国还没有单独就机动车不减速溅湿行人的行为给予处罚的先例。一般情况下,上述行为可以给予警告,也可以罚款,但是被处罚者一旦提出行政复议,就面临举证难的问题。这首先需要有科学仪器记录车辆时速,另外在处罚的具体环节上也需要完善。本报记者高寒冰实习生金钰王禹哲刘慧川摄影孙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