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另嫁他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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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9:0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8月1日讯平阴县一对青年举行订婚仪式,按当地风俗,男方给女方支付了彩礼、“戒指款”等共计8000元。但女方后来却与别人领取了结婚证。为此,男方诉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费用。 2003年9月,焦某与女方王某订了婚,焦某通过媒人给了王某彩礼钱6000元,另外,还给了1000元作为购买戒指的费用。同时,按照当地的习惯,王某对焦某的父母改口叫爹娘
在后来的接触中,王某感觉焦某不合自己的心意,背地里与一外地青年于2005年10月偷偷结婚。今年6月,焦某起诉至平阴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彩礼及另外两项费用。王某则辩称,8000元钱是焦某及其家人的自愿赠予行为,不应再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解除了婚约,王某理应返还焦某支付的彩礼6000元。1000元“戒指款”及焦某父母给的1000元见面礼,按农村风俗不属彩礼范围,可以不予返还。 记 者 高 园 通讯员 李明君 万肇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