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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家长宴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9:0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8月1日讯滨州滨城区教育局日前决定实行10条禁酒令。这是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的。

  根据规定,工作日中午及晚上有课的(含自习)工作人员一律不得饮酒;外出参加会议或到区内学校开展工作,到区直学校不得就餐,到乡镇办学校确需就餐的,中午只能吃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得接受宴请;各学校校长、乡镇办教委主任、机关各科室不得借工作之
名互相宴请;局机关和学校工作人员及任课教师,不得接受学区单位和学生家长的宴请;严禁在值班期间饮酒,值班期间(包括节假日),值班人员一律不得饮酒;严禁任何人在学生在校时间内酒后进入校园、课堂;严禁在系统内部开展的各类活动中招待用酒(饮料);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婚丧嫁娶一律从简,不得大摆宴席,铺张浪费;教育系统司机、工作人员严禁酒后或无证驾驶机动车;接待来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或外商,确因工作需要陪餐用酒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局长请示。

  对违反禁令者,在职教师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写出深刻检查,考核扣分,当年不得参加评先晋优和职称评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给予戒免谈话直至调离,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


记 者 温 涛  实习生 潘俊强 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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