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家长宴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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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9:0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8月1日讯滨州滨城区教育局日前决定实行10条禁酒令。这是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的。 根据规定,工作日中午及晚上有课的(含自习)工作人员一律不得饮酒;外出参加会议或到区内学校开展工作,到区直学校不得就餐,到乡镇办学校确需就餐的,中午只能吃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得接受宴请;各学校校长、乡镇办教委主任、机关各科室不得借工作之
对违反禁令者,在职教师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写出深刻检查,考核扣分,当年不得参加评先晋优和职称评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给予戒免谈话直至调离,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 记 者 温 涛 实习生 潘俊强 侯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