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对长白山管理体制职能权限作出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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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9:20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实习生 王迪) 省政府日前下发文件,再次对长白山管委会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作出调整,调整后的长白山管委会具有相当于市(州)政府的管理权限。 省政府通知中载明,调整“长白山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长白山管委会),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正厅级建制,代表省政府依法对管理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行政事务以及森林、草原、水流、山岭、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
调整后的长白山管委会,具有相当于市(州)政府的行政管理职权,享有省政府授权、委托的部分经济社会和行政事务管理职能和权限。长白山管委会下设的池西、池北、池南三个经济管理区,具有相当于县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权限。 长白山管委会内部机构设置党群工作部、政务办公室、环境与资源保护局、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交通管理局、旅游管理局、社会管理办公室、财政与审计局、劳动与人事监察局、国土资源局11个部室局。在赋予其享有市(州)级政府部分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情况下,省政府不再新批机构、增加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