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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确市长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9:20 扬子晚报

  本报讯近日,省政府颁发《江苏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落实各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有量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并明确市长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

  《办法》规定,从2006年起,每5年为一个规划期,规划期期中和期末,省政府将对各市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及标准为:市级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市级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省政府考核指标;各类非农建设依法
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与质量不低于占用的标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的查处率要达到100%。对符合上述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

  《办法》要求,各市政府每年组织自查,并将结果上报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林厅、监察厅、审计厅、统计局等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结果进行抽查,省政府的考核也由检查小组监督执行。省政府将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认定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审批。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市,由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对其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丁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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