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高新区:开工先交民工工资保障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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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9:20 扬子晚报 | |||||||||
常州1日电记者从常州高新区城建局获悉,从7月开始施行的《常州市新北区建设领域防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实施办法》,为来到该地的农民工兄弟带来了多项保障。 据常州高新区城建局建管处胡志华处长介绍,按照上述《办法》,进入该区的所有建筑业企业,都必须按规定向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按企业资质等级一次性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主要用于解决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发事件。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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