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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开征背景音乐使用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0:08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今后各商家使用背景音乐将告别免费午餐。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近日透露,该中心依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开始向在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的商家收取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据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有关人员介绍,设在中心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江西办事处将全权代表协会,向江西省涉及播放背景音乐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卡拉OK厅和现
场演唱会收取表演使用费,签署表演权许可协议,发放表演权许可证。

  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江西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张庆君介绍,根据最新的《著作权法》,卡拉OK厅也将缴纳歌曲的版权费。但张庆君解释说,目前国家只是出台了对卡拉OK厅收费的指导意见,具体的收费金额和收费方式还在研究当中。

  据了解,江西省已对今年7月22日在省体育馆举行的孙楠、李宇春等人的演唱会收取了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这是江西省首次依法对现场音乐表演收取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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