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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行医药费直报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0:1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继在互助等县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直报制后,海东地区又在乐都、化隆两县县级医院和部分乡镇医疗机构,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直报制度。通过推行医药费直报制,解决了过去报销周期长、手续繁多等问题,极大方便了当地的参合农民。

  据悉,这些县的合管办为医疗机构划拨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定期对报销情况进行监
督和审核,医疗机构成立合作医疗审核小组,严格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参合农民的医药费在出院时一次性给予审核报销。海东地区的民政部门将特困医疗救助金分期拨付给各县合管办,由各县合管办预拨给医疗机构,经医疗机构审核后按规定对农民一次性给予报销。同时,海东地区还对特困人口实行“一站式”服务,让他们得到了快速、方便的医疗服务。(记者 王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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