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行政执法规定施行 江宁等三区有的士审批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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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0:23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昨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政执法事项的规定》昨起施行。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事项、权限范围内,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 根据《规定》,行政执法委托应当签订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的名称、委托依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法律责任等内容。受委托机关
市市政公用局将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的出租汽车经营审批权,对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权以及行政处罚权,分别委托江宁区交通局、浦口区交通局、六合区交通局行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将对货物招标投标市场的监督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委托南京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行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检查权、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权,委托南京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结算中心、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行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