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高速公路公司原总经理受贿59万多元获刑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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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0:3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郑州8月1日电(记者王阿敏)原河南省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张启汉因受贿59万多元,日前由义马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张启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2月,张启汉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左某代理的河北承德钢铁集团成为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的钢材供应商,并收受左某2万元人民币“好处费”。2000年
法院认为,张启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送的人民币55万元、美元50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9.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目前,张启汉已主动退出了全部赃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