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法律实施全面打击 治理商业贿赂之国际经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0:39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新华日报据新华社电商业贿赂在各国都是打击对象。严格的法律,成熟的市场机制,全面打击的氛围,是使其危害降低到最小的必要条件。 日本:老虎苍蝇一起打 日本刑法将商业贿赂统一为行贿罪和受贿罪,“老虎”“苍蝇”一起打。如在前首
德国:司法重典治贿赂 德国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德国刑法典》和1997年8月份修订的《反腐败法》。这些法律对各种形式的贿赂做了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惩治措施。在德国,制止贿赂行为主要是通过司法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以排除行政机关的不适当干预。 德国的市场竞争环境已经相当成熟,舆论监督也很严格。如果一家公司做出了违法行为,它不但会受到法律制裁,还会遭受舆论批评以及竞争对手的排挤,公司形象将大大受损,甚至会破产。 韩国:全民治理商业贿赂 韩国的防止腐败和贿赂的措施就是对各级政府和公共机关进行一年一度清廉度调查。 清廉度调查的依据是各机关的廉政纪录、资金账户往来、不法收入证据、民间举报等。最后得出各机关的清廉度指数,按中央级政府机关、地方级政府机关和公共机关的类别进行清廉度排名。 美国:检察官不听命任何人 美国惩治腐败主要是依靠两支队伍,联邦检察官和州检察官,司法部长可以任命特别检察官,调查包括总统在内的任何政府官员。特别检察官一旦上任,就只对法律负责,不听命于任何人。 美国的《海外腐败行为法》适用于美国公司在海外的腐败行为,适用于任何公司以及为公司效力的高管人员、董事、雇员或代理。这样,所有人员都可以成为受贿主体,比如受委托为政府进行设计的私人设计师以及受政府控制的商业机构中的工作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