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竟是“替罪羔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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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0:48 青年时报 | |||||||||
本报曾率先披露宁波金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招模特为名,在大街上四处搜罗女孩,收取费用。7月30日,在警方调查三天后,该公司法人代表现身了。 该公司法人代表陈某走进江厦派出所,但他对民警说,自己对那个公司的事一无所知,连自己什么时候成了法人代表也不知道。
据了解,陈某去年大专毕业后,在杭州一家保险公司做业务员。今年3月他在网上认识了沈某,5月两人见面,很是投缘。沈某说自己想去宁波开公司。6月底,沈某找到陈某,称丢了身份证,需要借用陈某的身份证,并叫陈某跟自己去宁波。接着,沈某拿着陈某身份证进行了工商和税务登记。 7月初,陈某辞掉工作来到宁波,和沈某住在一起。因沈某认为他不适合在自己的公司里做事,陈某一直呆在家中。 7月29日晚,沈某被警方传讯后,才叫陈某来派出所说明情况。 据了解,金筝公司所租写字楼的租金是每月4000多元,租期三个月。沈某交代,自公司7月6日营业以来,共盈利2万余元,均用于公司的运作上了。 目前,已有十余位被骗女孩到派出所报案。警方正在积极调查处理中。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通讯员 俊杰 明杲 刘伟 时报驻宁波记者 陈志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