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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中小学秋季开学免收学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0:58 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黄勇 实习生 张雯)今年秋季开学,江苏农村的小孩上学将一律免收学杂费。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办法(试行)》中获悉,江苏公办学校今后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费用。乱收费的学校将追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

  免费对象为在各县(市、区)及省辖市市区范围内农村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就读的学生;在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亦享受相应待遇;免费项目和标准为各省辖市制定的“一费制”文件中的杂费项目(含信息技术费和冬季取暖费)及其标准。这意味着,江苏学生在义务教育期阶段将统一免收学杂费。

  《办法》强调,实行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后,公办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学生住宿费,政府、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应由学校提供的公共性服务费用。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和手续费等费用。违反者按乱收费严肃处理,并追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民办学校要在现有实际收费水平基础上,按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的标准减收学生学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学生经济负担。

  实行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后,县(市、区)财政对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安排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一学年的基准补助定额为:小学生苏北200元、苏中210元、苏南220元,初中生苏北300元、苏中300元、苏南320元。今年秋季新学期按一半计算。《办法》明确,财政安排的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将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对资金未落实到位的市、县(市、区),省财政将相应扣减其税收返还或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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