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播节目只看产品功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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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2:27 新闻晚报 | |||||||||
对于一些经销商声称减肥产品只是运动健身器材的说法,昨天下午,中国广告协会秘书长助理李方午对此予以反驳指出,只要产品功能符合禁播范围,就应该在叫停范围内。 李方午说,此次禁播的减肥、丰胸、增高、药品、医疗器械五类电视购物节目,不是根据类型而依据的是其功能。“甩脂机、瘦儿鞋宣传有减肥功能,就是属于减肥产品,说只是健身器材,这是一种狡辩!”
对于禁令不止,反出现不少“擦边球”违法广告的现状,李方午指出,祛斑、脱发类目前还是属于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性保健品要看其是属于保健食品还是药品。虽然上述这些类型的广告不在此次暂停范围内,但其广告内容都应符合广告法的基本规定,必须进行临床人体试验。 “目前电视购物中的广告水分明显比普通广告大很多,而且很多产品的科学依据都值得质疑”,李方午透露,此次称作禁播“电视购物节目”,而不是“电视购物广告”,是因为还不能简单地拿广告法来一查了之,国家有关部门将考虑研究如何规范电视购物的具体形式。 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前日透露,从行业规范的角度来看,电视购物广告的准入门槛将会抬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