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对煤矿最高下井人数标准进行重新限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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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3:27 新华网 | |||||||||
为杜绝恶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山西省安监局8月1日对不同矿井的最高下井人数标准进行了重新限定。今后,全省煤矿每班下井人数、带班长及跟班领导姓名要在井口挂牌明示,超定员组织生产一经查实,责任人将会受到严处。 按照《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补充规定》,年产90万吨以下的矿井当班最多下井人数按照以下规定配备:9万吨以下的矿井不超过29人;15万吨矿井不超过44人;21万吨
据省安监局煤矿安全监管处负责人介绍,煤矿点多面广,发生事故的概率大,是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过去,年生产能力在30万吨以下的煤矿当班最多下井人数为70人,重新限定后将减少为66人。之所以严格控制下井人数,这样做可以杜绝超能力生产,杜绝特大事故的发生。 《补充规定》同时要求,下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自救器种类必须与矿井可能出现的灾害相适应。为将规定落到实处,驻矿安监员还将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矿主超定员组织生产,将会受到严处。(来源:新华网山西频道/山西晚报 记者郑书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