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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民党发起联署“弹劾”阿扁 国民党持保留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4:40 中国台湾网

  中新网8月2日电 亲民党“立法院”党团今天(2日)发起联署“弹劾陈水扁提案”,并改写为“讨扁檄文”,详载陈水扁涉及贪污违法、丧失诚信、公器私用等弊端,构成“弹劾”要件,依据“宪法”相关规定,提出“弹劾案”。

  据“中央社”报道,亲民党团把这份提案文改写为“讨扁檄文”,影印放大张贴于党团大门外,详列所有中国国民党籍、亲民党籍与无党团结联盟党籍“立委”姓名,准备积
极争取在野各党“立委”参与“弹劾案”联署,凡参与联署者即在姓名前注记。

  亲民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张显耀指出,一旦“弹劾案”跨过二分之一的联署门坎,只要民进党中央不以党纪阻挠“立委”行使职权,相信“有良心”的民进党籍“立委”应可表态赞成,使“弹劾案”超越三分之二的决议门坎,交付“大法官”会议仲裁。

  对于亲民党“立法院”党团展开联署“弹劾案”。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意见分歧。“立委”丁守中认为,陈水扁有具体“违法”事证,支持“弹劾”联署;而党籍“立委”吴育升说,目前民怨沸腾,吁绿委支持重启“罢免案”;党籍“立委”费鸿泰则表示,关乎“国家”重大事件,应遵从党团最后决议。

  另据东森新闻报道,国民党“立院”党团2日上午对橘营采取的制扁手段则持保留态度。国民党团表示,现在是“立院”休会期间,待下会期“立委”报到后,会召开党团大会研议,国民党团尊重亲民党团的作法。

  国民党团新任党团书记长蔡锦隆表示,亲民党团有意对陈水扁提出“弹劾案”,国民党团予以尊重,但国民党团先前已有决议,若党籍“立委”要以党团名义联署他党的法案,需“党团进党团出”,所以国民党团会召开党团大会研议,再决定作为。

  依所谓“宪法”规定,“立法院”对于“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案”,须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提议,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决议,申请“司法院大法官”审理,若“大法官”裁定“弹劾”成案,“总统”须立即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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