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药房售货员卖100支安定被判贩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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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6:1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重庆8月2日消息(记者刘湛 实习生银雪)记者昨日从重庆渝中区检察院获悉,渝中区某药房售货员为牟利大批量贩卖精神药安定被起诉,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6个月。据介绍,贩卖安定被判贩毒罪,在重庆尚属首例。 据检方介绍,39岁的涪陵区人张某在渝中区某药房当售货员。今年1月,利用在药店卖药的条件,他将本用于镇静的药物安定,出售给吸毒人员。3月20日,张某在药店内以50
检方指控,安定属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连续使用会使人产生依赖,形成瘾癖。而被告人张某明知地西泮是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为牟利,无处方、超剂量地非法销售给吸毒人员吸食,按照0.3克的起罪标准,张某贩卖的200毫升注射液的地西泮含量已超过0.3克,因此他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张某未提异议,但表示不知道贩卖该药品属于贩毒行为。最后,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明知安定为精神管制类药品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大量地将安定卖给吸毒人员吸食,而吸毒人员将安定作为毒品来满足“毒瘾”发作时需要,长期吸食。根据《刑法》第357条以及相关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检方指控的事实成立。 | |||||||||